关安排的工作=200+264+136+96+112+252=1060。
说明:
①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执法
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20 件×(2
日×4 人+0.5 日×4 人)=200 工作日。
②开展机动执法:264 工作日。
③参与街道办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
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136 工作
日。
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安排:起数×(调查工作
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2 起×
(5 日×4 人+7 日×4 人)=96 工作日。
⑤指导企业开展双体系、安全服务等:56 家×1×2 工作
日/家=112 工作日。
⑥街道办、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252 工
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600 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参加党群活动天数
=128+96+136+240=600 工作日。
(1)机关值班天数=值班天数×值班次数×值班人数
=2×8×8=128 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平均每年每
人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参加培训执法人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