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议事机制。重新调整完善贵港
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梳
理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也需完
善相关组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
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信用体系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 年 5 月底前)
2.进一步健全信用制度体系。转发国家签发的联合奖惩
合作备忘录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市政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建设、联合奖惩合作备忘
录等系列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
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
2019 年 8 月底前)
3.梳理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目录。根据国家出台的商
品流通、出入境检验检疫、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知识产权、
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税费缴纳、环境保护、优秀志愿
者、炒信、财政性资金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统计、运输
物流、农资、金融、电子认证、食盐、电力、天然气、房地
产、保险、家政服务、贸易流通、对外经济合作、慈善捐赠、
婚姻登记、公共资源交易、文化旅游、医疗秩序、科研、社
会保险、劳动用工等领域的 44 个联合奖惩备忘录进行拆分
梳理,形成本部门本领域奖惩措施清单目录。(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
中心支行、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大数据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