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履职履责情况。是否在岗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不
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6、党风廉政情况。查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大操大办、奢
侈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7、各项重点工作。查各项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是否落
实。
三、督查时间与方式
时间:全年
方式:1、由街道纪工委牵头,抽调党政办及相关人员
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
查或普遍检查; 2、督查结果街道纪工委于每月初进行通报,
并严格逗硬奖惩。
四、督查奖惩
1、街道在编人员:1 年内第一次发现迟到、早退或无故
缺勤的,进行教育提醒;第二次发现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金 10 元;第三次及以上迟到、
早退、无故缺勤的,累计为 1 个旷工并扣除一次旅差机会。
一年内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或累计超过 30 天的按相关规定予
以辞退处理。
2、街道聘用人员:1 年内第一次发现迟到、早退或无故
缺勤的,进行教育提醒;第二次发现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金 10 元;第三次及以上迟到、
早退、无故缺勤的,累计为 1 个旷工并扣当月工资 120 元;
一年内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或累计超过 30 天的按相关规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