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法治宣传形式单一,预期效果不佳。乡
村法治宣传形式多停留在
“挂条幅、写黑板、发传单”的初级手段,仍有许多村民欠缺法律知
识。一些村民遇到违法犯罪和矛盾纠纷时,多考虑采用暴力等
不合法
手段。第四,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形式层出不穷,如电信诈骗、网络诈骗
等,影响乡村治理的实效。
(二) 村民自治机制运作不畅,村级自治功能弱化
乡村治理需要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自治功能优势,坚持村
民事村民管,激发内生动力。当前,欠发达地区农民主体性在乡村治
理过程中尚未完
全发挥,村民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究其原因,
一是村民对村委会认可
度低。“选谁都一样”成为少数村民对村委会换
届选举的基本认知,导致一些村民对村委会信任度不高,甚至有些村
民一次都没有参与乡村自治事务,认为与自己无关[5]。同时,村
民自治也缺乏制度保障,导致村民不能充分认识到“四个民主”基本权
利,对自身地位认识不清楚。二是乡村资源整合度不高。在部分偏远
落后地区,因争夺土地和山场等生产资料导致的群众斗殴事件时有发
生,影响较为恶劣[6]。三是自治驱动力不足。农村大量劳动力外
出务工, 乡村社会空心化、农户空巢化等现象日趋严重,“三留守”人
员参与决策的话语权不重,导致乡村传统文化没落,内在精神动力不
足[7]。
(三)网络信息化水平较低,基础信息应用程度不高
根据《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2020
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总体相比去年略微上升,但欠发
达地区乡村的网络信息化水平较低。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乡村生活
信息沟通的重要工具,而乡村信息化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服务站
点不健全,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备。“互联网+乡村治理”机制尚处于初级
阶段,乡村网络系统平台不够完善、运行不够顺畅,无法有效实现技
术赋能乡村治理[8]。二是乡村信息化技术有待突破, 影响乡村信息
资源共享。在欠发达地区,乡村信息化技术程度比较低,大数据、“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