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三个鲜明特点。
(一)全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总体完成较好。据统计,
2018 年 1 至 12 月,全省 14 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
例为 85.4%,同比上升 3.8 个百分点,张家界、郴州、益阳、
吉首、娄底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现
零的突破。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国家“水十条”60 个
考核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 90%(全国平均为 71%),同
比提升 1.7 个百分点;洞庭湖 11 个湖体断面总磷浓度持续降
低,为 0.069 毫克/升,较 2015 年下降 38%。国家对污染地
块安全利用率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 2020 年底进行终期考
核,不进行年度评估。除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劣 V 类水体控
制比例未完成任务外,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年度目标
基本完成,达到“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有力有效。2018 年“夏季攻
势”的 1149 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 1140 个,完成率达到 99.22%。
长江干线 8 个规模以上排污口全部实现达标排放,42 个排渍
(涝)口整治销号,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实现全面禁
采并得到规范,洞庭湖禁养区实现全面退养;全省 1000 家
存栏生猪 500 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完成,城镇黑臭
水体整治完成 154 个,关闭取缔黏土制砖和环保不达标企业
2038 家;在全国率先完成 322 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整治,全省 140 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
成整改 139 个;完成 160 个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12 家企业 17 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完成整治;全省 131 个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