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分离。委内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都承担着查办“四种
形态”案件的职能,监审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分开,未达
到衔接协作的程度。从工作实际状况看,现有的监督检查审
查调查队伍存在着明显的人员结构老化、审查调查职能未完
全发挥等问题。以审查调查队伍为例,现有人员 11 人,25
岁至 35 岁 3 人,35 岁至 45 岁 3 人,45 岁至 55 岁 4 人,55
岁以上 1 人,平均年龄 43 岁,11 人均不是法学专业。目前,
我委查办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仍主要采用抽调委内
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的形式开展。
(二)干部审查调查业务能力不足。审查调查能力是执
纪能力和执法能力的高度融合,涉及到案件把控、纪法分析、
风险应对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求审查调查人员掌握法律
法规、金融财务、心理学等多种专业知识。我委现有审查调
查队伍人员多为半路出家的“非科班”,受制于专业知识、
经验积累等因素影响,审查调查业务掌握的不熟练,在证据
调取、案件分析、谈话突破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业务知识能
力短板。同时,具备法律、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水准和能
力的干部数量较少,而具备相关业务能力的干部经常被上级
抽调,导致委内涉法类案件查办进度缓慢。
(三)监督检查的深度广度不够。在监督检查中主动发
现问题的能力不足,挖掘获取线索意识不强、措施不多,导
致问题线索来源少,渠道窄,线索数量和质量不高。干部整
体掌握运用信息化技术的水平较低,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
“智慧监督”的能力和意识不强,导致相关信息查询工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