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人,总法定工作日共 1500 个(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
作日×工作人员数量=250 个工作日×6 人=1500 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
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参加省、市组
织的一般性和专项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完成区人民政府或
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任务。根据前 3 个年度其他
执法工作日平均值,按照每人每月 11 天,共 792 个工作日
(6 人×12 个月×11 天=792 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和事项预
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检查指导镇(街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
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前 3 个
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平均值,按照每人每月 6 天,共 432 个工
作日(6 人×12 个月×6 天=432 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
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2023 年监督检查工
作日为 276 个(总法定工作日 1500 个-非执法工作日 432
个-其他执法工作日 792 个=276 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单位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