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
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
管理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
案备案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7.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
四、监督检查的对象、行业、数量
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
范围,对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工矿商贸
八大行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县应急管理局从上述
行业领域中,确定 24 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 17 家、烟花
爆竹企业 1 家、规模以上企业 6 家)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县
局 2023 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在此基础上,采取“双
随机”抽查方式,对县局重点监督检查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