址以及举报邮箱设置地点(公告详见附件3)。举报信箱利用邮政
信箱改造,标明“市委第 X 巡察组举报箱”,被巡察单位除在办公
地点门口设置举报信箱、张贴巡察公告外,还要在被巡察乡镇人
口活动比较集中的文化广场、各村(社区)等地设置举报箱、张
贴巡察公告,具体放置地点等其它要求在巡察组进驻时商定。同
时,被巡察县(区)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巡察组进驻情况,分别
转发巡察督导组组长讲话、县(区)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并报
送市巡察办备案。新闻报道等不列举巡察组领导全部职务,不使
用“重要讲话”提法,巡察组其他活动不在新闻媒体上报道。
5.听取汇报。各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组织召开汇报会,
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汇报重点围绕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
员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
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工作情况。随后,组织参会人员进行党风廉
政建设民主测评。汇报会参会范围为: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
成员、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直单位负
责人、部分服务对象代表。
6.走访座谈。一是组织召开座谈会,重点了解被巡察单位班
子及成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遵
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