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考核等功能,逐步推动实现“智慧监管”。2019 年 6 月
底前,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
家、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初步联通;2019 年 9 月底
前,与国家、自治区系统同步开展上线试运行。(牵头单位:
市政管办。完成时间:2019 年 9 月底前)
2.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按照自
治区的标准规范和统一要求,推进行政执法监管、市场监管、
自然资源监管、生态环境治理、民生资金、公共资源交易等
重点领域“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
归集的监管信息数据,开展数据综合应用、风险预测预警研
判、履职效能监督等工作,强化对各方面监管过程的监督,
逐步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促进政府监管实现规范化、
精准化、智能化。若国家或自治区垂直行业职能部门已建有
“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原则上不再自行建设本级“互联
网+监管”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如需拓展“互联网+监管”
系统功能的,按照自治区的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牵
头单位:市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
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完成时间:2019 年 12 月底前)
(二)强化监管协同联动。
依托国家和各级各有关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各
有关部门要加快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监管数
据推送反馈机制和跨层级跨部门监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实
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协同监管”,逐步形成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