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工作计划
汇编(
5
篇)
目录
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工作计划
2
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工作计划
4
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8
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工作计划
10
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1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工作计划
2024
年,区
人社局
将锚定“创新提升年”发展定位,围绕“创新工作在全国有影响,民生保障在省市树品牌,服务工作在全区当示范”目标定位,奋力推动
XX
人社事业
再上新台阶。
一是着力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突破。
持续完善“
123456
”驿站运营模式“乐业
XX
”服务品牌和“新业帮”重点群体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推进“
1+9+N
”就业创业服务驿站创新升级。持续拓展内容形式,深入开展“乐业
XX
365
天就业服务
不
打烊”系列活动。健全“创业贷款
+
补贴申领”一体化服务机制,实行就业援助三级联动、“一人
一
策”。
二是着力推动社会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
持续开展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系列活动,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群体社保扩面。组建助企
纾
困专项工作组,提供“倒上门”服务,巩固
发挥稳岗返还等援企减负
政策作用,大力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惠民政策“达标即享”服务。
三是着力推动人事人才工作获得新成效。
强化人才“引育留用”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针对性组织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引进,定向培育特色技能培训项目,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深化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用制度改革,持续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调研,科学确定总体薪酬水平。
四是着力推动劳动维权工作实现新发展。
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内新型调解委员会,强化裁审衔接,推动巡回法庭办案常态化开展,提高案件处置效能。坚持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并重,积极构建“事前‘管家服务’重预防、事中‘三步处置’重高效、事后‘
1
+
X
联动’重惩处”的全链条监管闭环综合治理体系,全力以赴根治欠薪。
五是着力
推动人社服务
建设展现新作为。
聚焦企业群众对高品质公共服务的期待,全面
提升人社服务
效能水平。开展“三个十”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活动,群策群力
推动人社服务
提档升级。建立“互联网
+
人社服务”新模式,充分运用数字技术
推动人社政务
服务全流程智能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为辖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容
E
办”服务体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
双随机、
一
公开
”
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
XX
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
2024
年度
XX
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
2024
年度“双随机、
一
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
推进人社部门
“双随机、
一
公开”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公平、规范、有效开展各项重点监管工作,各股(室)、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监管水平,以抽查工作计划为切入点,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
公开”
监管全
覆盖、常态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抽查企业范围
(一)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人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支付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部门抽查计划为附件
1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附件
2
)
三、抽查时间
2024
年
3
月
1
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四、抽查机制
(一)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清单以《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为准,结合年度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以“双随机、
一
公开”方式开展检查,没有列入检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要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抽查对象、内容、比例和频次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不少于
1
次,比例不低于
5%
或
8
户。
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不少于
1
次,比例不低于
5%
或
8
户。
对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不少于
1
次,比例不低于
5%
或
8
户。
对用人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支付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不少于
1
次,比例不低于
5%
或
8
户。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不少于
1
次,比例不低于
5%
或
8
户。
(三)抽查方式
采取部门联合抽查和内部抽查方式进行,以现场检查为主、查阅
资料台
账为辅的形式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工作计划汇编(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