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见附件 1)。瓯海区老促会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组成的
瓯海区强村公司。其中,泽雅镇 76 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
以村村联盟方式确定不超过 23 个代表村作为公司股东,具
体由泽雅镇负责,联盟协议由区委农办牵头负责,区法制办
做好配合工作。2.公司总股本为 3000 万元,瓯海农合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780 万元,瓯海区老促会下属民办非企业
单位出资 200 万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资合计 2020
万元,其中 25 个平原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出资 20 万
元,泽雅镇联盟代表村按联盟个数村确定出资额度(涉及的
76 个村每个村出资 20 万元);股东股份按出资比例确定。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入股事宜需经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表
决同意,并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营业执照或证明书办理
公司注册手续,具体由区委农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并尽快完成强村公司注册。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
通过自筹等方式筹集股本金。瓯海农商行对薄弱村贷款额度
和利率予以保障和优惠,其中以村集体资产向瓯海农商行抵
押获取贷款用于强村公司的,贷款利息按月利率 4.256‰计
算,区财政对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 20
万元。贴息支出暂在区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区委农办、区
财政局负责做好 2017 年预算调整相关工作。4.瓯海区老促
会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200 万股本金由区扶贫办安排财政专
项资金予以落实,区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强村惠民专项
资金。
(二)关于强村公司运营及分红有关问题。1.按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