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村,并予以评比授牌。申报市级示范创建的村必须是已验
收授牌的县级示范村或乡村振兴示范村或“湘赣边”乡村振
兴示范片区重点村。
(三)基本原则
1.示范引领,上下联创。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
条件”的目标,形成“市主导、县主责、镇主抓、村主干”
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
建工作落实落细,带动全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水平整体
提升。
2.尊重规律,注重实效。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
创建示范时序和标准,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
齐步走,稳扎稳打、务实推进。立足实际进行创建提升,防
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拆大建,杜绝造盆景、搞形象工程。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自身的自然禀赋、社会经
济条件、风俗文化等,各地要分类明确建设重点,统筹谋划、
有序推进。同时注重空间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
施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衔
接,打造各美其美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4.共建共享,互促共进。尊重农民意愿,建什么、怎么
建、怎么管,多听群众意见,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
坚持把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贯彻始终,全面改善村容村貌、生态环境、生产条件、生产
方式,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农民文明素质、自我管理水平。
二、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