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推进亲情引才模式,开展玉环
籍学子寒暑假家乡行、预备班和毕业班学子亲情访问等活动。
(牵头部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毕业 3 年以内的高
校毕业生到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非绝对控
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可在毕业起 3 年内给予就业补贴,其中,对取
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 600 元/
月的补贴;对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
给予每人 450 元/月的补贴;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
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 350 元/月的补贴。毕业 5 年以内的高
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 1 年
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
内给予每年 1 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八、加强就业见习扶持。对应邀来玉参加见习活动的在
校大学生和带队教师,按照市外省内 300 元、华东地区 500
元、华东以外地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每人每年
补贴一次。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先行支
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
予补贴;被评为台州市级和省级以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
见习补贴分别再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和 120%。
参加见习活动的大学生被见习企业直接招用,且与企业签订
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的,按每人 1000 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