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1.精准识别低保救助对象。各村(居)委会要突出低保
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
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
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
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
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
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
100%清退,一户不进。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
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
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
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
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2.结合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自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
发有效衔接工作。要自查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
档立卡贫困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还存在符合低保条
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已纳入最低生
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时足额领取了低保资金;符
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规定标准及时得
到救助。
3.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
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
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