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检查。在加强日常监管基础上,保证对重点监管
单位检查的频次与力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分工及事故隐患查
处整改
(一)监督检查方式
配置不少于 9 人的现场检查队伍,并聘请社会第三方技
术服务机构着力解决园区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问
题,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检查应将时间、地点、内
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或相关表式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并
在规定时间里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若企业拒不整
改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则上报区相关职能部门,由其
依法处理,形成闭环。
(二)监督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调查询问进行检查;
重点单位、重点时段和重点事项中以非随机方式开展的检查,
根据区有关职能部门安排来确定检查内容;非计划内的专项
检查,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
(四)监督检查分工
监督检查主要由园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涉及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等事项的,
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根据计划安排和实际需要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