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
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
动态更新,并上报企业注册地监管部门。
5.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对辖区
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
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 1 次企业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
1 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 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
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我厅将把《房
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考核内容。
6.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
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XX 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制度。依托省级实名制管理平
台,强化项目管理人员日常考勤监管和执业资格预警,压实
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责任。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
职不力的,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督
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的要
依法依规处理。
7.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持续开展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活动,积
极调动企业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提升企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