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对自治区清理规范后县(区)卫计部门保留的 2 项中
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
依据、中介机构资质、处理意见等要素;凡未纳入清单的,
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三)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职能转变落实到“优服务”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整
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对所有行
政审批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按“能减则减”原则,
最大限度减少内部审批环节;取消无法定理由和不必要的材
料,明确各类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清单,减少企业和群众
办事提交材料和办事成本。二是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
理。抽调业务骨干 1 人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卫生计生
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集中受理,实现了“窗口受理—内部
传递—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三是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设立
举办投诉箱,公布监督电话,对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反相关
规定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严格问责追责,坚决杜绝
吃拿卡要和推诿拖拉等恶劣作风。四是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对办证材料涉及其他单位办理的,告知群众具体的承办单
位,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补齐材料;对不识字,不会写字的
群众,耐心解释,手把手服务,真正做到解群众燃眉之急,
把服务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
(四)推进“互联网+卫生计生服务”新模式。认真贯
彻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工作精神,启动全区医疗机构、医
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该项工作的实施,将有助于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