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
李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要在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系统阐述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一系列重大方向性原则性问题,极大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战略性和指导性。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和国家活动的根本原则。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执政的制度载体、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是坚持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
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我们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增强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
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做到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在政治上始终坚持,在行动上全面落实,不断增强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地方立法。
地方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市人大作为地方立法机关,要充分发挥立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要突出立法重点。从江苏来讲,就是要加快与“两聚一高”密切相关的立法。适应“聚力创新”,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及时跟进立法供给。呼应“聚焦富民”,把民生领域立法摆到突出位置,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益,优先安排发展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生态建设、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注重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衔接协调,及时以立法巩固改革成果,根据改革进程修改和废止不合时宜的法规规章,当前尤其要做好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为简政放权提供法制支持和保障。要提升立法能力。中央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这对人大立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市人
大特别是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人大要切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深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规律,健全立法工作机构,提高人大自主起草法规的比重,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要注重立法质量。地方立法贵在有特色、重在可操作。要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地方立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立得住、行得通、好执行、真管用。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协商、审议、表决机制,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反映民意、切合实际。
着眼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今年初,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
李强: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