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监管工作
(一)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落实渔船“不安
全,不出海”专项行动。按照我市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专项
行动方案的安排,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
业监管责任,完善镇、村渔船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到包船到
人,按照六个 100%(出海渔船 100%检验、出海船员 100%
持证上岗、安全检查 100%实施、安全规程 100%执行、防台
要求 100%落实、涉渔“三无”船舶 100%清理)要求,确保“七
个不出海”(不安全、不出海;证不齐、不出海;无保险、不
出海;不报告、不出海;不跟帮、不出海;危险天、不出海;
有隐患、不出海)。二是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机制,在册渔船 100%实施监督检
验,逐步解决渔业船员缺配等问题。加强渔船设施设备安全
隐患排查,保障渔业船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三是开展涉渔
“三无”船舶整治。严格落实《广东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处
置办法》等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三无”船舶从事捕捞、
海钓等行为,加大从事非法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扣留、拆
解力度。加强对乡镇涉渔“生计”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四是
实施防御台风期间渔船回港柴油补助机制。按程序及时发放
2022 年防台风期间海洋渔船回港柴油补助。
(二)开展渔业养殖常态化检查。一是检查水产养殖基
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落实养殖户安全意识主
体责任。二是检查水产养殖基地(场)、育苗车间、用电、
电线线路铺设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定期开展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