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范围占用耕地。严格规范土地规划修改程序,在土地规划
调整完善后一定时期,除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和城乡一
体化示范区等科学发展载体用地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
目等用地外,一般不再审批规划局部调整。坚决杜绝以建设
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地规划为由随意调整规划的现象。
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创新年度用地计划分配模式,
将计划指标分配、调剂和使用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
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相挂钩。实行年度计划联审联批配备模式,
通过晒项目、配指标,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
特色商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科学发展载体用地,重点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扶贫搬迁、医疗卫生、教
育科技、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等民生项目用地。严控建设占
用耕地,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严禁
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
对未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土地利用粗放、补充耕地储备不足、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突出的镇(办),相应减少计划指标。
(二)实行约束性保护,严格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要充分认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上
级有关要求,既要划足划好基本农田,把城市周边、交通沿
线的优质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同时又
要为科学发展留足空间,做到突出保护、兼顾发展。工作中
要坚持统筹协调,突出辖区一盘棋,摒弃部门和地方思想。
划定要稳步有序推进,在确保完成上级规定时点任务的基础
上,确保工作质量,工作要主动、政策要吃透、推进要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