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对口帮扶县劳
动力的企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费之和,
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此项补贴不与稳岗补贴重复享受,单
独计算。
(四)开发爱心岗位。与对口帮扶县携手开展扶贫爱心
虚拟岗位结对帮扶活动,对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
庭发放“虚拟岗位”工资,每户 300 元/月。命名一批扶贫爱
心企业,开发一批适合贫困建档立卡人员就业需求的岗位。
鼓励我市企业面向对口帮扶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无年
龄、学历、技术要求的爱心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定的爱
心岗位,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招聘补贴。组织我市企业赴对口帮扶县开展招聘
活动,给予企业招聘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家每次 5000 元。
二、开展就业脱贫培训
凡对口帮扶县来平务工人员,根据培训需求和自身技能
水平程度,可免费参加由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
的就业技能培训。对提供免费培训的培训机构,分别按照专
项能力不超过 300 元、初级工不超过 500 元、中级工不超过
800 元、高级工不超过 1200 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同等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对口帮扶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来平创业创新的,参照我
市重点人群创业优惠政策执行。
四、搭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