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部署工作,相应的实施方案、工作专班、责任人以及工作
部署情况及时报省应急厅。
2.请州市级应急局统筹组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由县
级应急局负责人将本方案传达到各建材企业;有关中央驻滇
和省属企业负责传达到本企业集团内部的各有关企业。
3.各建材企业须于 5 月中旬前完成相应的部署安排工作,
并及时将情况报至属地应急局。
4.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时
间节点组织本单位各企业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提升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应急厅。
(二)底数核定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 月中旬前)
1.州市级应急局要立即组织力量,在原有工作基础上,
进一步核清本地区建材行业企业底数,填写建材企业基础台
账清单(附件 2),于 5 月底前报送至省应急厅,并督促有关
企业通过云南省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健全完善有关基础
信息。
2.各建材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类型和实际,认真对照建材
企业自查事项清单(附件 1)逐项开展自查填报,经企业主
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于 6 月 10 日前报属地应急
局(统报上级集团公司),由州市级应急局及有关中央驻滇
和省属企业汇总后(附件 3)于 6 月中旬前报省应急厅。企
业自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在采取必要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并
在合理时间内主动予以整改完毕的,应急管理部门不予行政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