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纪律”作为纪检干部选用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政治信念坚定、
对党忠诚可靠、敢于坚持原则、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文字
功底好的标准选任纪检专干。纪检专干应当为中共党员,具有大
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
选用熟悉党务、法律、财会及文秘工作的干部。
二、规范选用程序。严格落实提名推荐、组织考察、审批备
案程序。各乡镇纪检专干不得少于 2 人,其具体人选由乡镇纪委
提名、党委会议审定,以乡镇党委文件上报县纪委,同时填报《纪
检监察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县纪委组织考察、书记专题会议研
究同意、批复任用。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根据批复,填报《纪检监察干部津贴审批表》,经县纪
委加注意见,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批复文件及《纪检
监察干部津贴审批表》核定发放纪检岗位津贴。
三、落实学习培训。全体纪检专干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素养和
综合素质;加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纪能力和工作
水平;加强案件查办和公文写作学习,提高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
能力。要坚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
习实效。凡新选用的乡镇纪检专干,一般应参加县纪委跟班轮训
和学习锻炼,时间不少于 2 个月。通过不断强化学习,切实提高
乡镇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提高乡镇纪委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日常管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中心任务,坚守责任
担当,严格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