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方向。中国的税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比例小。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尽管其增长速度快,占税收收入比重有
所提升,也仅为 8.4%,而发达国家美国、德国、加拿大的个
人所得税占比均在 40%以上。直接税中房地产税、财产税以
及赠与税等改革还未获得实质性的突破。增值税是间接税的
主体,2020 年增值税占总税收比重为 36.8%,2019 年为 39.5%,
间接税的特征是向生产环节企业征收,但通过流通最终把税
收负担转嫁给广大普通消费者,弱化了税收调节功能。这与
税收调节“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目标不
相符,应逐渐构建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累进税制度,注意税制
对居民行为的调节。当然,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税,要以不损
害劳动积极性为前提,减少税收对收入的过度调节。在增值
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的设计中,也要对日常生活消费品采用
低税率或免税,对贵金属制品等高档商品采用不同程度的高
税率,从而发挥对收入差距的间接调节作用。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社会民生支出水平。社会
保障是竞争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完善社会保障
基本功能,要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
设,增加直接用于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的支出比例,使得当
任何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均等获得“兜底
性”生存机会和发展权利。增强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
在医疗卫生方面,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医疗卫生扶持降低医疗
自付成本,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增加其谋生的潜能;在教
育方面,加大教育投入、职业培训支出,增强造血功能,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