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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有关职责事项一览表》,总事项减至 119 项,减少
27.88%。其中,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从 38 项减为 24 项,依法
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从 61 项减为 55 项,依法依规组织开
展监督活动事项从 11 项减为 10 项,台账报表事项从 27 项
减为 21 项,评比达标活动从 8 项减为 7 项,保留证明事项
从 20 项减为 2 项。
三是“25 项小微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出台《关于规范
村级“小微权力”的通知》,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
原则,围绕村级组织在组织建设、经济管理等 6 个方面制订
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共梳理出 25 项事项。细化各清单
事项的用权程序,绘制“四议两公开”、财务开支、发展党
员、投资建设项目、出租出让集体资产、印章管理等运行流
程图,确保村级权力事项运行按程序决策、按流程办事、按
时限落实、按规范落地。
二、坚持多管齐下,健全机制为村居减负护航
一是建立村居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实施《海沧区村(居)
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每年根据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确
定考核指标,按照“统一等级、统一结构、统一项目、规范
标准”的方向,对村(居)职责事项年度落实情况进行绩效
考评。排名为前 25%的村(居)工作者给予应发月工资 2.5
倍的绩效奖励,排名为后 10%的村(居)工作者相应缩减奖
励并通报。确保清单工作刚性严肃、精准落实,引导村居聚
焦主责主业,同时实现清单动态化监督,防止事务反弹、责
任甩锅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