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抓在手上,但在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脱贫攻坚监督意识不够强。认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
有市纪委监委负责,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及干部的监督管理有市委
组织部把关,被动听取汇报的多,主动过问、安排督导工作的少,
放松了对扶贫领域干部队伍的监管,导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还不
同程度存在,有些干部作风漂浮等。如,X 月 XX 日,省里召开
贯彻落实中央第 X 巡视组对 XX 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
见动员会后,没有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开展督导事宜,导致我
市开展整改工作相对滞后。二是存在重落实、轻监督的情况。在
工作安排部署上,有时出现“重安排、轻督促,重交办、轻反馈”
的情况,对各县(市、区)和行业牵头或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力度
有待加强。如,对各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续工作,
多是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会协调推进,深入思考和
调查研究不够多,措施还不够有力,导致 XX 县对 XX 扶贫领域
巡视指出问题整改不力,易地扶贫搬迁进展缓慢等问题没有改观,
无稳固住房的 X 户贫困户只有 X 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
(四)整改责任空转虚化、敷衍应对、进度滞后方面。我虽
然能够以身作则、高度自觉抓好上级历次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工作,但对整改质量和进度的监督不到位、整改督促不够及时、
跟踪问效不够有力,导致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上级要求仍有
差距。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问题整改避重就轻,有的未落实
整改,有的整改不到位,有的反复销号反复整改,干部作风不严
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同程度存在。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