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邪教、宗教、极端民族主义、“精神控制”等《中
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中 12 种“红
线”行为;从业人员是否有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严
防培训人员出现《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 11
种“红线”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师资及管理人员聘用、日常
管理、师德师风建设、业务提升等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违规
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是否违规聘用外籍教师;是否将所有从业人员姓名、照片、
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专业技能等级证)编号等主要信息在
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同步更新。
(八)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隐形变异培训行为。主要
看是否有未按照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包括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各类校外培训
机构,擅自违规开展培训;是否有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
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
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有
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
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
对多”等学科类培训;是否有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
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
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
训等等;是否存在以“教育咨询公司”“工作室”“文化公司”
等其他市场主体开展艺考培训。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