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物市场调查价或评估总价在 1 万元以上的,进入乡(镇、
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1 万元以下的由村
集体自行公开交易);招标结束后,承、发包双方签订规范
的承包合同,并交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
案。
三、顶层设计,构建责任传导工作机制
建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
等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领
导。制订县委“36 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联合
或专项督查,全面启动农村巡察全覆盖,压实各级党组织主
体责任。县纪委将“36 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检查
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的必需内容,约谈、问责执行
不力的党组织及相关人员。县委组织部把“36 条”纳入基层
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列入书记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作为
村干部备案管理的内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善“36 条”政策文件,加强日常监督
指导。实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 条”工作 3 年行动计划(2021
—2023),以“36 条”达标村、示范村创建为抓手,分 3 年
逐步提高全县达标村、示范村占比,最终形成全面规范执行。
全面实施“三交底”廉政谈话向村(社区)基层延伸,明确
将村组织“一把手”列为“36 条”规范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目前,已经实现对新一届村班子“一把手”廉政谈话全覆盖。
四、宣传教育,营造入脑入心舆论氛围
把农村党员干部学深悟透“36 条”作为有效执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