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实施节能和减碳技术改造。鼓励支持节能、节水、节材
等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应用,制定并动态调整高耗能、
高碳排放行业的强制性节能、节水、节材等先进技术、设备
和产品目录或强制性能耗水耗标准。逐步改善高耗能、高碳
排放企业“产品出口国外、碳排放算在国内”的状况,研究
通过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调节高耗
能、高碳排放等企业的产品出口。大力促进工业和建筑等垃
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推进餐饮外卖、快递包装减
量化、标准化、循环化。
研究出台高耗能、高碳排放行业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制
度,提出项目相关节能、节材、节水、减排等工程措施和非
工程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建设,
提高能源电力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贯彻落实投资领域“放
管服”改革要求,新增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不必新增行
政审批事项,更不应增加项目单位分担,建议将项目碳排放
影响评价制度与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相关前置审批事项融合为一项新的项目开工前置审批事项,
或者将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直接融入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咨
询评估制度中。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加快
研究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建筑等
重点行业 2030 年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主要任
务和保障措施。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在此基础上
研究制定 2030 年碳达峰路线图和行动计划,鼓励支持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