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
研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市政
府立法协调会的工作部署,做好《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条例》(下称《条例》)立法前的调研工作,2019 年12 月我市组
织相关人员参加了由市人大牵头组织的联合调研组,分别到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传承基地、工作室进行实地
调研。2020 年 2月我市成立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小组;3
月,印发了北海市非遗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的相关工作方案。由
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 4 月至 5 月中旬期间,我市采
取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访问等方式,面向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代表性传承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了《条例》的立
法调研工作,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市非遗保护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我国加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后,已建立
了非遗保护工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
但我市制定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北政发[2006]34 号)至今仍在政府规章
的层面上,我市对非遗的保护立法仍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