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文字号标注要规范。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
成。联合发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现在一些部门发文时常出现以下问题:
有的是发文机关代字概括不准确,要么机关代字太长,要么提炼概括不够准确;
有的是发文字号标注不规范,要么年份标注不正确,如,将2013年标注为〔13〕,
要么应用六角括号标注的却使用方括号、圆括号、方头括号等,要么发文顺序号
编虚位,如将“×××〔2013〕9号”误写成“×××〔2013〕009号”,要么年份前面加“字”、
后面加“第”等,如将“×××〔2013〕9号”误写成“×××字〔2013〕第9号”;有的是发
文字号的标注位置错误,上行文的发文字号要么排在居中位置,要么在左侧顶格
书写,等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6.签发人标注要规范。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不同层次的文件签发
人不同。如果是以市委文件形式上报省委的公文,签发人就是市委书记;如果是
以市政府或省直部门文件上报省政府的公文,签发人就是市长或部门的一把手。
现在经常出现签发人不规范的现象:有的是上报公文不标注签发人;有的是联合
上报公文时只标注主办部门的负责人而不标注其他协办部门负责人;有的是签发
人标注不规范,排列不整齐,签发人姓名不用楷体而使用黑体或者仿宋体等。
7.公文标题标注要规范。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不
能缺项。公文标题要能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使用正确文种,做到准确、精练,
通过标题使受文者及时了解文件的主旨和要义。标题中要尽量少用标点符号,
除书名号、引号、括号之外,其他标点符号不能在标题中随意乱用。
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标题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有的公文制发时不标
明发文机关名称,如“关于××××××的通知”,省略了发文机关;有的重复使用介
词结构“关于”,如“××市关于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等;有的重复使用公
文文种,如“×××转发××部转发×××部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
知”;有的文种使用不当,如“××厅关于××××××的请示报告”等,或在法定公文文
种以外随意创造文种,如“××厅关于×××的建议”、“××厅关于×××的说明”、“××
厅关于×××的对策”等;有的在标题中随便使用标点符号,如“××厅关于×××、及
×××的通知”等;有的公文标题内容缺项不能准确概括反映公文内容,如“××市人
民政府关于×××非法售油被焦点访谈曝光情况的报告”缺少“整改”二字,“××厅关
于奶款拖欠问题的报告”缺少“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