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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工作失误20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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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10
年第
4
特稿
28
案例
办公厅作失20
(下)
西安市委办公厅
[案例9]
一份不符合政策规定
的文件险些发出
2007年10月,我处收到拟以
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
做好我市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
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
见》一文。我想,这份文件的内
容比较专业,而且已经业务部门
反复校核,应该不会再有什么问
题。于是就只从文字、格式上进
行核改后直接送审。岂不知这是
一份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文
件。处长审核时指出,文件中关
于“市属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
部医疗统筹费用,以缴费时当年
的筹集标准,将企业改制预留10
年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缴入医疗
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医药费”
的内容涉及经费问题,敏感且重
要,一定要搞清楚政策依据,表
述一定要准而又准。
我马上与有关部门联系,
得知上述内容依据的是市委、市
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
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照这一文
件,我发现需要核改的这份文件
中出现了两处与政策规定有明显
出入的问题。政策明确规定:
“市属改制和破产企业……医疗
费用一次性缴入医疗保险机构,
由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医药
费。”而需核改的这份文件在
上述内容中既没有明确“一次
性”,也没有明确“按规定报销
医药费”是由“医疗保险机构”
负责的。
这件事让我更加体会到,
从事文件核改工作,没有责任心
不行,仅有责任心却没有一定的
政策水平也不行。对于政策性、
业务性、专业性比较强的文件核
改,更是如此。
[案例10]
拟办意见被市委主
要领导否定
2008年9月8日,我接到一份
文件办理单,内容是省委转发省
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
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
施意见》,随文提出的拟办意见
是“拟由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
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配合落实”。我看了
看省上的实施意见,主要都是有
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内容,心想
老干部工作应该由老干部局牵
头,该拟办意见可行,于是提笔
签批“同意拟办意见”。
过了一天,拟办意见从市
委主要领导那里转了回来,上面
批示道:“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
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老干部工作应由市委组织部
抓总。此文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贯
彻落实。”显然,拟办意见被领
导否定了。看着领导的批示,我
的脸一阵阵地发热,后悔当时为
什么不再琢磨琢磨,为什么不多
推敲推敲。作为拟办意见进入审
核程序的第一道把关人,因为自
身政策水平和把握全局的能力有
限,也没有认真研读文件,没有
把住关,真是不应该。
[案例11]
起草通知时把中央
会议的时间“推迟”了一天
2006年6月30日,市委领导安
排我处起草《关于学习贯彻胡锦
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
85周年大会上所作重要讲话的通
知》。
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是7
月1日,有了这种惯性思维后,
我在起草这份通知时,开头写
道:“2006年7月1日,中共中央
在北京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85周年纪念大会,中共中央总书
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但
实际情况是,中央召开这次会议
的时间是6月30日,并非7月1日。
我在起草通知时,居然把中央的
会议时间“推迟”了一天。
领导在审核时及时发现并更
正了这一错误。我反思,这都是
凭惯性思维办事造成的。以后,
在起草此类通知时,我都会对会
议时间、地点、人物、数字、引
文等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文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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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第
4
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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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个要素准确无误。
[案例12]
13个单位名称有误
的表彰通报险被印发
2008年2月11日,我处负责审
核市委、市政府《关于命名表彰
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的通报》。我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后报送处长,他看了看对我说:
“这份文件表彰的单位较多,你
再仔细校核一下。”
我拿回文件,对文件涉及
的单位进行了校核。结果发现,
单位名称有误的竟有13个。如,
本应是同一单位的“西安旅游集
团”、“西安旅游公司”、“西
旅公司”竟在表彰通报名单上出
现了3次;再如,把“西安市龙
首村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写
成了“西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
养所”,等等。
校核工作是办理文件的重要
环节,看似简单,实则是一项需
要下功夫的细活。假如没有再次
核对,没有发现上述错误,这份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13个
单位名称有误的表彰通报在大会
上宣读时,将会出现同一单位被
表彰3次,有些本应受表彰的单
位却没有被表彰的问题,严重影
响表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会
影响市委、市政府的形象。现在
想想这件事,我都心有余悸。
[案例13]
两个单位“未收
到”电子公文
2005年9月26日,市委正式启
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作为负责
电子发文的我,对这一新生事物
充满了期待。当天,我用新系统
发出了市委第一份电子文件,通
知有关单位观摩“西安市民兵消
除空袭后果实兵演习”。不到一
分钟,文件全部发出,我不由得
惊叹电子发文的先进快捷。
可第二天,处长问我:“昨
天你把通知都发送到了吗?怎么
有两个单位今天没有参加观摩
活动?”我赶紧启动电子发文系
统,进入跟踪系统查看,文件确
实发送给了所有单位。在与这两
个未参加观摩活动的单位联系后
才得知,原来他们单位收文的同
志对新的电子公文系统还不熟
悉,不会接收电子文件,自然就
没有通知领导参加活动。
事后想想,电子公文传输
系统是一个新生事物,用它发文
后,我应该及时查看发文跟踪系
统,发现有未签收确认的单位,
及时打电话通知。这样,相关单
位“收不到”电子公文的事情就
不会发生了。
[案例14]
手机关机延迟了重
大紧急信息报送
2008年2月21日晚11时许,我
市长乐中路西北商贸中心底层发
生火灾。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省
市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的负
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
救火。
当晚,需要信息处立即赴
现场采编信息,厅领导给我打手
机通知此事,却因我关机无法取
得联系。事后得知,这项本应由
我负责的工作,领导安排了其他
工作人员来做。后来,该信息经
秘书长反复修改才得以定稿。因
自己手机关机,不仅延迟了信息
上报时间,还让秘书长替我补了
台。每每想起,我都深感自责和
愧疚。
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随时可能
发生,信息工作者没有8小时内
和8小时外之分,也没有工作日
和休息日之分,随时准备采编信
息是信息工作者的责任。从那以
后,我的手机始终保持24小时开
机,睡觉前都不忘看一下电量是
否充足。
[案例15]
督查报告只反映了
一方意见
2008年2月15日上午,我们接
到省委督查室要求查办一起案件
的通知后,按照市委领导要求,
对我市某一农民反映所在村分配
集体财物时违反计划生育法规问
题进行调查核实。当日下午,我
来到村子,找到当事人,详细记
录下她反映的情况后,对其他情
况只是作了简单了解,就着手起
草了督查报告报出。
室主任在审核时发现,我
草拟的报告部分内容与该区报来
的材料不符,要求我再次深入调
查后重报。于是,我又来到该村
两委会调查核实。这次,我了解
到,该区和该村两委会是完全按
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实
际来处理此事的,不存在任何违
反计划生育法规的问题。
坚持公正、公平是督查工作
遵循的基本原则。而我在调查了
解这起案件时,没有全面听取各
方意见,仅仅听取了当事人的一
面之词。要不是室主任审核时发
现我起草的报告有失偏颇,这份
督查报告反映的就不是事实的真
相了。
[案例16]
市委常委会议出现
冷场
2007年4月13日下午,市委
召开常委会议。我根据会议内容
并结合以往经验,觉得第三个议
题汇报和讨论的时间可能会比较
长,就将第四个议题汇报人的到
会时间安排得晚了一些。
第三个议题汇报完,会议开
始讨论。作为常委会工作人员的
我感到这个议题即将结束,就赶
紧到待会室提醒第四个议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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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10 年第 4期 特稿 28 案例 办公厅工作失误2 0例 (下) 西安市委办公厅 [案例9] 一份不符合政策规定 的文件险些发出 2007年10月,我处收到拟以 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 做好我市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 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 见》一文。我想,这份文件的内 容比较专业,而且已经业务部门 反复校核,应该不会再有什么问 题。于是就只从文字、格式上进 行核改后直接送审。岂不知这是 一份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文 件。处长审核时指出,文件中关 于“市属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 部医疗统筹费用,以缴费时当年 的筹集标准,将企业改制预留10 年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缴入医疗 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医药费” 的内容涉及经费问题,敏感且重 要,一定要搞清楚政策依据,表 述一定要准而又准。 我马上与有关部门联系, 得知上述内容依据的是市委、市 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 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照这一文 件,我发现需要核改的这份文件 中出现了两处与政策规定有明显 出入的问题。政策明确规定: “市属改制和破产企业……医疗 费用一次性缴入医疗保险机构, 由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医药 费。”而需核改的这份文件在 上述内容中既没有明确“一次 性”,也没有明确“按规定报销 医药费”是由“医疗保险机构” 负责的。 这件事让我更加体会到, 从事文件核改工作,没有责任心 不行,仅有责任心却没有一定的 政策水平也不行。对于政策性、 业务性、专业性比较强的文件核 改,更是如此。 [案例10] 拟办意见被市委主 要领导否定 2008年9月8日,我接到一份 文件办理单,内容是省委转发省 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 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 施意见》,随文提出的拟办意见 是“拟由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 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配合落实”。我看了 看省上的实施意见,主要都是有 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内容,心想 老干部工作应该由老干部局牵 头,该拟办意见可行,于是提笔 签批“同意拟办意见”。 过了一天,拟办意见从市 委主要领导那里转了回来,上面 批示道:“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 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老干部工作应由市委组织部 抓总。此文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贯 彻落实。”显然,拟办意见被领 导否定了。看着领导的批示,我 的脸一阵阵地发热,后悔当时为 什么不再琢磨琢磨,为什么不多 推敲推敲。作为拟办意见进入审 核程序的第一道把关人,因为自 身政策水平和把握全局的能力有 限,也没有认真研读文件,没有 把住关,真是不应该。 [案例11] 起草通知时把中央 会议的时间“推迟”了一天 2006年6月30日,市委领导安 排我处起草《关于学习贯彻胡锦 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 85周年大会上所作重要讲话的通 知》。 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是7 月1日,有了这种惯性思维后, 我在起草这份通知时,开头写 道:“2006年7月1日,中共中央 在北京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85周年纪念大会,中共中央总书 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但 实际情况是,中央召开这次会议 的时间是6月30日,并非7月1日。 我在起草通知时,居然把中央的 会议时间“推迟”了一天。 领导在审核时及时发现并更 正了这一错误。我反思,这都是 凭惯性思维办事造成的。以后, 在起草此类通知时,我都会对会 议时间、地点、人物、数字、引 文等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文件各 ÌÔ±¦×¨ÒµÑ§ÊõÔÓÖ¾µêhttp://xszz.taobao.com 29 2010 年第 4期 特稿 29 案例 个要素准确无误。 [案例12] 13个单位名称有误 的表彰通报险被印发 2008年2月11日,我处负责审 核市委、市政府《关于命名表彰 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的通报》。我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后报送处长,他看了看对我说: “这份文件表彰的单位较多,你 再仔细校核一下。” 我拿回文件,对文件涉及 的单位进行了校核。结果发现, 单位名称有误的竟有13个。如, 本应是同一单位的“西安旅游集 团”、“西安旅游公司”、“西 旅公司”竟在表彰通报名单上出 现了3次;再如,把“西安市龙 首村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写 成了“西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 养所”,等等。 校核工作是办理文件的重要 环节,看似简单,实则是一项需 要下功夫的细活。假如没有再次 核对,没有发现上述错误,这份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13个 单位名称有误的表彰通报在大会 上宣读时,将会出现同一单位被 表彰3次,有些本应受表彰的单 位却没有被表彰的问题,严重影 响表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会 影响市委、市政府的形象。现在 想想这件事,我都心有余悸。 [案例13] 两个单位“未收 到”电子公文 2005年9月26日,市委正式启 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作为负责 电子发文的我,对这一新生事物 充满了期待。当天,我用新系统 发出了市委第一份电子文件,通 知有关单位观摩“西安市民兵消 除空袭后果实兵演习”。不到一 分钟,文件全部发出,我不由得 惊叹电子发文的先进快捷。 可第二天,处长问我:“昨 天你把通知都发送到了吗?怎么 有两个单位今天没有参加观摩 活动?”我赶紧
办公厅工作失误20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