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年之后,我已经非常释然了。在我重新思考了从离开
到回来的经历之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走出法学院并不是
那么容易的;当我们走出北大法学院,外面,其实是一个更
大的法学院,为了理解这个更大的法学院,我们经常要从知
识上,从精神上,回到北大法学院。
先说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法学院。镶嵌在现代学科建制
中的法学院,主要研究和讲授人类社会权威机关制定/认可和
实施的法律。我们的法学是围绕着某些比较确定的研究对象
——但未必是统一的研究方法——而组织起来的,而且有着
一整套与日常语言有距离感的术语体系,一套与朴素的常识
推理不太一样的思维习惯。
但是,我们探讨的“法律”,终究离不开日常语言中的“法”
这个字。汉语中的“法”字,在数千年的流变中,已经获得了
极为丰富的内涵。学者们会从词源学的角度讨论 “灋” 这个
古老的字形是否意味着“法平如水”,是否与凯原楼前面的神
兽獬豸之间存在着关系,并由此延伸出与拉丁语的 ius, 法语
的 droit,德语的 recht 等词之间的类比。许多民族语言中的“法”
字,都内在包含了一种超越实证法的公正、公平的价值意涵。
法儒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告诉我们一种更为
广泛的对“法”的界定: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
系。按照这个界定,毕业于我们北大的“两弹一星”元勋于敏,
以及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屠呦呦,都称得上是我们
的同行,他们的科学研究,何尝不是一种更广义的法学研
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