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
总书记
提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要论断。“第二个结合”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让经由“结合”而形成的新文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创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是一个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高度统一的重要命题,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刻的学理内涵。不仅如此,
总书记
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对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新成果有分析有鉴别、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论述,为创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开辟了广阔的思维空间和文化空间,不仅谱写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新篇章,而且昭示着中国文化发展的新方向。
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的理论依据和思维坐标
从理论上看,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根源于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创立时的主要思想来源是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学说,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西方文化色彩。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不能停留在马克思主义创立时的西方思想来源上,而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
结合,以拓展马克思主义的文化内涵,从而使中国人民不仅从科学上认同马克思主义,而且从文化上认同马克思主义。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必须”上,而是确实存在着这种结合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就在于: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存在着共同之点、契合之处。马克思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跟欧洲的社会主义
象
中国哲学跟黑格尔哲学一样具有共同之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同样如此,二者之间同样具有“共同之点”。正是这种“共同之点”使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彼此契合”。
总书记
指出:“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源不同,但彼此存在高度的契合性。”这种“高度的契合性”正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前提、理论依据,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的内在规定性。这就是说,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
从总体上看,中国传统文化关注的是道德原则和伦理秩序,重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社会本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是说,人伦关系是人类社会中的普遍关系。正因如此,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某些规则就具有普遍性的一面,而且中国传统文
化离它所维护的封建制度的时间距离越远,它的意识形态性质就越弱,它所蕴含的具有普遍性观点的现实意义也就越凸显。
因此,随着封建制度的衰亡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把中国传统文化转化为研究对象,对它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批判,达到对它客观理解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以此为前提,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精神生产不同于物质生产。以基因为遗传物质的物种延续是同种相生,而精神生产、文化创造则可以通过对不同文化形态合理因素的吸收、消化和再创造,造就新的文化形态。正像亲缘繁殖不利于物种的发育一样,一种富有生命力的文化形态一定是突破了单一的文化形态、博采众长而创新的文化生命体。
但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毕竟产生于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和社会功能。具体地说,马克思主义是现代工业生产方式、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学说,而以儒家学说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则是古代农业生产方式、自然经济的产物,在总体上是维护封建制度的。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科学分析,分清精华与糟粕。传统文化本身就具有二重性:既有陈旧的方面,又有优秀的方面。传统文化在内容上的二重性决定了其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双重作用:陈旧的方面会阻碍社会发展,所以,社会进步必然表现为对传统糟粕的变革;优秀的方面凝聚着
一个民族世世代代的智慧,所以,社会进步又必然包含着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并对之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问题在于,对中国传统文化批判什么、继承什么,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什么、发展什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什么、如何结合,这既不取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也不取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身,而是取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实践,在今天,就是取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
总书记
指出:“传统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也不可避免会存在陈旧过时或已成为糟粕性的东西。这就要求人们
创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