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组建理事会,成员因需选择,弹性调整,由村小组内的村
民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长由得票多的人担任,灵活吸收理事
会成员。此类理事会共有 48 个,占比 4.6%。三是指导型理
事会。由于村庄较为复杂,一时无法产生理事长或理事,在
村党支部指导下,建立理事会。理事长一般由村“两委”干部
兼任,理事由村党支部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
般从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等人中选举。另外还设立名誉
理事长,主要由驻村干部担任。此类理事会共有 51 个,占
比 4.9%。
不管哪种类型的理事会,都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
民民主协商产生自己的利益代表。村党支部积极鼓励农村能
人、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参选理事,动员、支持在外知名人
士回乡通过推荐选举担任理事长或理事,确保接地气、有人
气。全区共选出 7862 名理事会理事,成立党小组 680 余个,
延伸了党组织工作触手。
二、用好理事会,调动群众参与宅改积极性
(一)还权于民,用好微权力。充分发挥理事会熟民近
民优势,把自主权下放给理事会,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
公里”。如把宅基地分配权下放给理事会,农民建房审批由理
事会集体初审,确保违章建房“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二)合力订约,强化约束力。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
理事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取得村民一致认可。理事会利用
村规民约充当村民的“和事佬”,搭建干群的“连心桥”,充分
利用农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