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村庄发展的条款,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补充和完善。比如森
多镇的村规民约经过修改,分为总则、细则、评审考核 3 部
分,突出了反分裂斗争、网络言行规范、安定团结、遵纪守
法等 27 项内容,涵盖农村牧区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形成
了乡村自治体系一揽子方案,提升了村级自治能力,达到了
自治效果。
(二)严格程序,尊重民情民意
村规民约的完善修改,采取“四上四下修改、左右联动
会审、群众赞同、村民大会通过”的方式。由村“两委”班
子牵头,第一次由村里组织群众讨论进行修改;第二次是组
织老党员、老村干部、德高望重老村民等代表进行修改;第
三次是邀请村里文化程度较高的村民、驻村第一书记、乡镇
驻村干部进行修改;第四次是聘请有关法律和专业人士进行
修改,上门征求村民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由村、乡
镇、县乡村治理办公室逐级会审,法律顾问团进行合法性审
查,全体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做到征求群众意见全覆盖、村
民签字全覆盖,签订群众承诺责任书全覆盖,真正使修改和
完善过程成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民情民意、发动群众
参与和群防群治的过程。
(三)突出“一村一特点”,防止千篇一律
修订过程中,梳理不同村庄曾经出现的问题,以及乡村
治理中的倾向性、矛头性问题,彰显“一村一特点”,真正
将村规民约修订成村民自己的“小宪法”、村民共同认可的
公约、村民实施自治的基本依据,发挥其在村级治理中的务